
考试简介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7年 |
|
建筑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7年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7年 |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6年 |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7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07年 |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6年 |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6年 |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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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4年 |
6年 |
19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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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4年 |
Ⅱ类人员中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3年 |
8年 |
1989年 |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3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1年 |
10年 |
1987年 |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0年 |
12年 |
1985年 |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20日至7月11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同首次报考人员)。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7年7月9—1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基础考试合格成绩单(仅限报考专业考试人员);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结构工程专业设计工作业绩、年限及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该表格)。
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为A4纸。
2、续考人员直接于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变更报考信息者,须于7月9—11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2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试考务费:一级基础考试每人12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二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2008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在2008年9月20、21日举行
|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 | |
| 2008年9月20日 | 上午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 下午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 2008年9月21日 | 上午 8:00—12:00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 下午 14:00—18:00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 |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1.专业考试(上) 2.专业考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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